关于确定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

  卫医考委发[2000]11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0年11月22日会议通过,决定: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0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6

  口腔执业医师:338

  口控执业助理医师:162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79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4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4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15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4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0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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