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监督发〔2005〕129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