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考试设普通内科等105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按照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见附件2),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考试专业名称

序号

考试专业名称

序号

考试专业名称

1

普通内科

36

耳鼻喉(头颈外科)

71

放射卫生

2

心血管内科

37

皮肤与性病

72

传染性疾病控制

3

呼吸内科

38

肿瘤内科

73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4

消化内科

39

肿瘤外科

74

寄生虫病控制

5

肾内科

40

放射肿瘤治疗学

75

地方病控制

6

神经内科

41

重症医学

76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

内分泌

42

麻醉学

77

卫生毒理

8

血液病

43

病理学

78

妇女保健

9

传染病

44

放射医学

79

儿童保健

10

风湿病

45

核医学

8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11

结核病

46

超声医学

81

医院药学

12

老年医学

47

介入治疗

82

临床药学

13

职业病

48

康复医学

83

护理学

14

精神病

49

中医内科

84

内科护理

15

急诊医学

50

中医外科

85

外科护理

16

临床营养

51

中医妇科

86

妇产科护理

17

全科医学

52

中医儿科

87

儿科护理

18

普通外科

53

中医眼科

88

中医护理

19

骨外科

54

中医骨伤科

89

病理学技术

20

胸心外科

55

针灸科

90

放射医学技术

21

神经外科

56

中医耳鼻喉科

91

超声医学技术

22

泌尿外科

57

中医皮肤科

92

核医学技术

23

烧伤外科

58

中医肛肠科

93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4

整形外科

59

推拿科

94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5

小儿外科

60

全科医学(中医类)

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26

疼痛学

61

中医肿瘤学

96

理化检验技术

27

妇产科

62

中西医结合内科

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28

计划生育

63

中西医结合外科

98

病案信息技术

29

小儿内科

64

中西医结合妇科

99

口腔医学技术

30

口腔医学

65

中西医结合儿科

100

医学工程

31

口腔内科

66

中药学

101

消毒技术

32

口腔颌面外科

67

职业卫生

102

输血技术

33

口腔修复

68

环境卫生

103

心电图技术

34

口腔正畸

69

营养与食品卫生

104

脑电图技术

35

眼科

70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105

心理治疗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5年2月17日至2月26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2月17日至2月26日访问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登录“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与审核系统”(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对照《考生须知(2025年版)》(见考试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2月26日24:00后考试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5年2月18日至3月7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5年3月7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各考点需在2025年3月21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经考点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3月24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按要求维护信息后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5年7月5日、7月6日)。
 
  2025年7月5日、6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5年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调整为55分。
 
  (二)对申报评审时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年龄截止时间计算方法以参加评审年度的评审通知为准),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七、考务组织要求

  (一)考区管理。高级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行“考区—考点—考场”三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
 
  (二)考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设考点,负责当地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在考试期间开展巡考督导工作。
 
  (三)考场管理。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设置考场。考场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条件,能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赴考。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增设考场。
 
  考场须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最大人流量合理设置出入口,各出入口加强人员值守,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并向公安部门报备和协调支持。各考场要做好保密管理,做好考试相关指引和秩序维护,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四)医疗保障。考场须做实做细应急医疗预案,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关应急药品药械。加强考务人员及考生等健康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和场地消毒,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