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有关实施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法监发[20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将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为配合《消毒管理办法》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申报与受理规定》,同时修订了《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附件:

  1、《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2、《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

  3、《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4、《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申报与受理规定》;

  6、《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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