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征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组织制订《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2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段冬梅、涂俊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386、68792399传真:68792387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冯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电话兼传真:010-661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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