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制止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性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法监发[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各地在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产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产品名称、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其产品为性用品,宣传改善性功能。有的擅自更改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低级庸俗,败坏社会风气;有的伪造地方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误导并欺骗消费者;有的甚至添加违禁物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宣传,现通知如下:

  一、对伪造卫生部门批文或文号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凡发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宣传为性产品的,以及明示或暗示有改善性功能作用的,一律取缔。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对不适当的许可必须坚决纠正。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场整治,对零售药店、性用品专卖店、成人用品商店等开展重点检查。有关查处情况按照附表的要求汇总,并与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部法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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