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2003年春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我部开展2003全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春节大行动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行动,围绕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活动,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了节日食品市场,确保了人民健康,春节期间全国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春季以后气温逐渐上升,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季节性食品也将大量上市,为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我部决定于2003年4月20日到5月2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2003年春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活动,作为2003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系列活动的第二次统一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在总结前一段工作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极端重要意义,在春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大行动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我部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本次活动确定以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学校集体用餐安全、查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各种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为重点,重点旅游地区要加强对餐饮业和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要以贯彻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为重点,对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市场举办者认真履行其食品卫生管理的职责,协助培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二)学校集体用餐。要以提高学生用餐安全为重点,对学校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和“学生奶”、“豆奶”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会同教育部门检查并督促学校对集体餐、“学生奶”和“豆奶”食品采购建立审查制度,分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三)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生产加工场(厂)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查处加工厂超范围生产加工、利用假冒伪劣原料加工食品、未经检验出厂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吊销。依法查处并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加工“黑窝点”,并探索在农村地区清除非法食品加工的措施。

  (四)餐饮业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场所。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和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冷荤、肉类和水产品等高危险性食品的加工情况,取缔无证摊贩和非法经营者。

  三、加强督查和大案查处

  要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狠抓大案要案,对符合吊销卫生许可证规定的要坚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达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各地在本次活动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督查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责任制。

  对于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姑息纵容的监督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在制定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舆论支持。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本次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执法工作动态,围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积极主动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卫生部门要发挥食品卫生检验的技术优势,根据春季食品消费的特点,定期组织对流通市场的饮料、冷冻饮品、瓶装水、乳制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鼓励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繁荣。

  各地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案要案,请及时报告我部法监司,并于6月10日前上报本省工作总结。

  附件

  2003年全国春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集中行动的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盖章):共出动人次数:

  检查单位单位数责令

  改进数拟进行行政执法处罚数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和人数备注

  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文号取缔销毁食品(公斤)

  集贸市场

  (食品摊位)

  学生集体用餐

  中小型食品

  加工场(厂)

  餐饮业及旅游景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

  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请专题报告,吊销卫生许可证文号的,请详列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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