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命名化妆品原料(INCI)英汉对照名称(200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法监发[200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化妆品原料译名的规范化,现将《国际命名化妆品原料(INCI)英汉对照名称》(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该《名称》适用于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工作。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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