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法监发[20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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