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法监发[2003]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化妆品行政审批效率,现对化妆品中多色号系列产品检验及申报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 SPF值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 SPF值检验 1、 抽检原则:抽检比例20%抽检,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应首选其中色素含量最低的产品(或无色素基础配方的制品)进行检验。 2、 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提供抽检产品的符合要求的国外实验室检验报告。(二) 申报 1、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 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3、 以抽检产品实测SPF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系列产品的实测SPF值,系列产品SPF值标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的规定。 4、 产品申报时,如配方中含有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氧化锌等),应依据加入浓度及规格明确说明使用目的(防晒或着色)。

    二、 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毒理学安全性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 1、 抽检原则:抽检比例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应首选含有有机色素和色素含量高的产品,如果含量相同,则选择色素种类最多的产品。 2、 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二) 其他项目检验按照《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执行。(三) 申报 1、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 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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