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法监发[200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皮肤粘膜消毒剂的安全性监管,经论证,现对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如下:一、 皮肤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为4.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2.00% 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为0.50% 戊二醛为0.10% 二、 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为0.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0.35% 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为0.20% 戊二醛为0.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