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条件。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符合《西安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标准》。
2、申请。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同时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副本、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
3、考核。由有关专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4、审批。经审批机关审查、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审核时限:审批机关接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