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京卫科教字[2005]30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2]7号)规定,2005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基金)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纳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首发基金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医务工作者均可以参加此次申报,但首发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条件和内容2005年度首发基金仍然分为三类,即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及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申报条件、资助力度等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首发基金对推动首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的作用,使其研究方向适应2008年奥运会医疗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需要,更加符合“十一五”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方向,2005年度首发基金将在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急救应急体系建设、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以及医疗卫生管理等四个方面作为重点研究领域,对部分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及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实行项目招标。项目申请人可以根据《2005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中提出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类别不限,鼓励多中心合作和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合作。申报类型可以为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但须在申报材料首页额外注明为“招标项目”。

  同时,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临床工作和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考《2005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中提出的其他重要领域研究方向的指导性意见,或者自行选择本专业具有研究价值和研发潜力的领域进行自由申报,申报项目类别可以为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根据不同申报项目,分别填写《北京医学卫生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备忘录》、《北京医学卫生重点支持项目备忘录》或《北京医学科技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备忘录》(见《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二、三)。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申报项目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0项。同时,申报的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外单位专家)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须有两名专家推荐意见和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统一录入申报软件后提交首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此次项目申报的日常工作委托北京医学会具体承担,各单位须于2005年10月9日至15日将申报材料及软件统一报送至北京医学会首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东单三条甲7号,北京医学会院内)。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和软件。

  (二)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医院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需加盖公章)。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卫生局直属医院、中央在京医院、部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上述单位以外的辖区内的其它医疗机构。

  (四)《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附件《北京医学卫生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备忘录》、《北京医学卫生重点支持项目备忘录》和《北京医学科技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备忘录》、《2005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等材料和软件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五)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医学会首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爱萍、张坤,65251597。

  (六)中医药项目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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