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粤卫办〔200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监督司《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2006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监管、传染病防治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推进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市、县、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整合卫生监督资源,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争取政府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加强房屋、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

  (三)加强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规范检验、监测和审核机构工作,提高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根据《广东省2005-2010年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五)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制定我省的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计划,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重点加强省市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在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现场信息采集系统和卫生许可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的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不断优化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层级监管,落实责任。省卫生监督部门重点做好培训、指导、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贯彻实施《卫生监督稽查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形成竞争机制,增强卫生监督机构活力。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依法做好食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程序和技术标准,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2.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清理和整顿食品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管理;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食品卫生监督薄弱环节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学校和企业食堂的卫生监管具体措施,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

  4.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5.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按《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建立信息互通和通报机制,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

  6.参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细化和公开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的审查具体内容和技术依据,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宣传卫生法规和标准,加强边远和农村地区卫生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防护能力。

  (二)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的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抓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检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2)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明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

  (3)针对我省粉尘作业职业卫生问题,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逐步解决主要职业病危害问题。

  2.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按卫生部文件精神,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1.加强游泳场所、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按照《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2.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通知》为重点,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监测力度,加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继续加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

  1.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集中力量,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

  2.对加大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食品污染检测网络建设,做好卫生保障工作。

  1.不断完善食品污染物检测网络建设,开展监测、危险性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检测信息。做好检测网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工作。

  2.继续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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