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日前,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预防和杜绝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节日值班,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

  三、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两节期间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

  四、要注重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放心消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对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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