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皖食药监办〔2005〕24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九月,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使我省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为贯彻落实9月8日省委、省政府全省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各市局、特别是灾区的市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去,抓好抗洪救灾工作部署的落实;要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各市局要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要求,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快查处;要重点抽检调入灾区的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确保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灾区的市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到灾区群众居住点,监控灾区群众使用的药品质量,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要及时检验,对经检验确属重大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3、各市局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洪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假劣食品流入市场和受灾区。灾区的市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把好灾区的饮水、食品安全关,确保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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