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有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决定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5年8月30日-9月6日。

  二、内容:

  1、目前开展的相关技术。

  2、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3、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4、房屋和设备情况。

  请各单位准备好资料,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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