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粤卫〔2005〕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有关医疗单位:

  近年来,医院感染的种类增多,影响因素复杂,预防控制难度不断增加。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也威胁着医院内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但在一些地方和医院,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由于缺乏从事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医院感染管理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受到很大局限,导致我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研究和创新发展能力薄弱,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构成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实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必须认清当前控制医院感染的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业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传播,增强医院应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2000年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组织管理机构。对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必须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根据医院性质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科或配备专职人员。

  同时,要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定位、性质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并将医院感染控制经费纳入医院经费预算。医院感染管理科为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协调医院各相关部门,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其主要职责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科成立后,其职责要与预防保健科分离,并与预防保健科承担的传染病疫情上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非感染性职业防护,结核病归口管理,性病专项管理,计划免疫,社区保健、爱卫管理等职责有清晰的界定。

  三、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队伍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人员配备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300张床位以上的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不少于1人。人员专业组成要合理,做到专人专职,队伍稳定。专职人员中要包括有一定的处理感染性疾病工作经验的临床医师和护师,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还要有公共卫生医师。除专职人员外,还应适当配备从事微生物学、细菌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有抗生素使用知识和经验的临床药学人员作为兼职人员。

  专(兼)职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门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医院感染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科建设作为医院管理年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医院感染控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也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厅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并将医院感染科建设落实情况在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上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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