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上海市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规定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农村乡镇卫生院以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暂不执行该办法。办法规定,全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实行市与区县两级管理,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在沪医院、市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工业和其他部门办的医院、部队和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负责所属医院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还规定,市卫生局每年年初根据全市汇总的上年医院会计报表,计算全市医院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当年药品收入上交比例,并予以公布。各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按公布的全市统一药品收入上交比例计算。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上交,各医院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应交的药品收支结余金额上交市和区县卫生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市和区县卫生局在每季度结束后12日内,缴存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该市规定,医院上交的药品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医院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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