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各市、县卫生局,省结核病防治所:
为进一步加强做好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和追踪工作,切实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和做好病人的规范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3号)要求,结合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各地各单位可至卫生厅网站http://www.ahws.com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ahcdc.com.cn主页上查询和下载。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