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粤卫〔2005〕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要求,省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组对2004年上半年以来申报设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35个单位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现批准台山市中医院等35个单位设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04〕305)号)精神,今后,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的初审,不再负责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审批,改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版)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加强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本地HIV抗体检测网络,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省卫生厅批准设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单位(共35个)
1、台山市中医院
2、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东莞市高�兑皆�
4、东莞市麻涌医院
5、东莞市沙田医院
6、东莞市中堂医院
7、东莞市道�蛞皆�
8、东莞市东华医院
9、东莞市大朗医院
10、东莞市石排医院
11、东莞市万江医院
12、东莞市洪梅医院
13、廉江市人民医院
14、阳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阳江市人民医院
16、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17、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18、佛山市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9、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22、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汕头市澄海区卫生防疫站
24、潮州市中心医院
25、潮州市中心血站
26、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所
27、广州铁路中心医院
28、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29、广州新海医院
30、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32、东山区人民医院
33、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34、罗定市慢病站
35、增城市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