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粤卫办〔200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人:钟文,联系电话:020-84452129,E-mail:publichealth@cdcp.org.cn.

  广东省卫生厅二OO五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省的监测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全省监测工作由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组织协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抽样、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分析和报告撰写。各市及有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支持配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项监测工作任务。

  二、技术实施(一)抽样全省按均一情况对待,不分层,采用“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确定30个县(市、区);每个县按单纯随机抽取一个镇(街)(具体名单见附件1);再从该镇的全部小学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间小学作为监测点;然后在被抽到的小学中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男女各半)作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指标和检测方法1、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上述被抽到的40名学生同时采用B超和触诊两种方法检测其甲状腺大小,两样检查均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甲状腺肿大的判定标准参照《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

  2、盐碘。调查上述40名学生家庭食用盐碘含量。盐碘测定采用GB/T 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检测工作由当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尿碘。在上述40名学生中再随机抽取12名学生(男女各半)的随意一次尿样检测尿碘水平。尿碘测定采用“尿中碘的过硫酸铵消化-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检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4、智力水平。对上述40名学生采用中国瑞文图册(修订版)进行智商测验,测查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执行。

  5、健康教育效果调查。在上述所抽到学校的五年级学生中,随机选取一个班的20名学生,采用统一试卷进行调查。同时,在上述学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随机选取5户家庭,采用统一问卷对18~35岁妇女进行入户调查,并记录其家庭食盐情况。

  三、质量保障(一)制定广东省实施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并下发各市和有关县(市、区)。

  (二)举办全省碘缺乏病监测技术工作会议,布置落实监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召开。

  (三)参加由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举办的盐碘、尿碘测定的外部质量评定工作。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安排专人(或科室)负责该项工作。不设疾控机构的区(如珠海市香洲区等)的工作则由市(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五)完成监测所需的人力、物力准备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一)2005年2月底前   制定及下发广东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二)3月上旬  举办全省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会议(三)3月上旬  上报学校名称及学生人数(四)3~5月   相关实验室完成外质控考核(五)3月底~5月底  省疾控中心到各县进行现场监测(六)6月15日前  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及上报结果(七)7月15日前  完成资料整理、汇总分析和撰写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县(市、区)于3月10日前将被抽到的镇(街)的全部小学名称及人数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所(见附件2)。

  (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日常碘盐监测是两项工作,病情监测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的定期(三年)抽样监测工作;碘盐监测则是常规性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进行。各市除了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完成病情监测外,还要按《广东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粤卫办〔2004〕13号)要求,继续组织领导所辖县(市、区)完成2005年度碘盐监测工作。

  (三)现场监测工作具体时间和方法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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