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料加工
(一)概述
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2、原则
(1)只有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
(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3)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3、管理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报关程序
经过前期的备案阶段――进出口申报――核销
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口申报
(1)出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2)进境申报
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核销7
★出料加工货物全部复运进境后,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报核,海关进行核销,提供担保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撤销担保。
★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将货物出境时收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二)报关程序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
九、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一般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后退运)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③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④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
③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④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
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二)直接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前退运)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