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UCP5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 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域分期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支款及域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二)转运
转运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同一运输方式的另一运输工具;或在不同运输方式情况下,从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的行为。

四、装运通知

五、滞期和速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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