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外贸经营权管理
(一)对外贸经营者的资格管理
依据《对外贸易法》(1994年)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审批许可制度。即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规定,只要求经营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贸易者进行备案登记。
(二)对重要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国有贸易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