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包括凭实物表示和凭说明表示两的。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
凭实物表示品质又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2.凭样品买卖
凡以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的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种类:
l 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l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也会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l 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名词解释)。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名词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在标明大路货同时,常约定具体规格作品质依据.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