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 CFR 术语的含义
按照 《2000通则》 的解释,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以上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2、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
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⑶办理出口
⑷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⑵办理进口
⑶支付货款
思考: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是否意味着要负责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目的港?
3、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案例:
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例:
在CFR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发装船通知,卖方就没有该义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