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理论与实务汇付与托收复习资料(三)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二、托收:

  (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是出口人。

  2.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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