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理论与实务利用外商投资的方式(一)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


项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投资方式

股权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法人地位

法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不是

法人

最高权力

机构

董事会

法人式:董事会;

非法人式:联合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收益分配

方式

出资比例

合同规定

外国投资者独占

期满资产

处理方式

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

按合同规定处理,如外方先行收回投资,资产归中方

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的股份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100%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先行回收

投资

不允许

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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