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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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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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
股权式合营企业 |
契约式合营企业 |
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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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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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地位 |
法人 |
可以是法人,也可不是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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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 机构 |
董事会 |
法人式:董事会; 非法人式:联合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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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方式 |
出资比例 |
合同规定 |
外国投资者独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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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资产 处理方式 |
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 |
按合同规定处理,如外方先行收回投资,资产归中方 |
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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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
外国投资者的股份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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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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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回收 投资 |
不允许 |
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
不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