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课后复习资料(3)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二)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进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进口许可证适用于《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内货物的进口。同样,商务部合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供3种。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0天。进口经营者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管理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进出关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识记)

  (一)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中国海关监管对象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

  (1)货物监管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境监管。包括对进口与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货物、应税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特殊贸易货物进出境监管。包括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监管。

  (2)物品监管

  进出境物品通常是非贸易性物品,所以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税物品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查验。

  (3)运输工具监管

  进出境运输工具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二)海关征税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1.关税稽征制度

  2.完税价格制度

  完税价格是由海关审核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税商品税款的货物物品价格,是海关征税的基础。《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3.商品归类制度

  商品归类是指海关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既定的原则和方法将进出境商品准确地归入某一商品编号,以确定该商品进出境应当适用的税率、贸易管制及其他进出口管理政策;同时,海关可以据此编制海关统计。

  4.关税减免制度

  《海关法》规定,关税减免包括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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