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辅导:国际发展援助与国际税收(四)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第四个问题:国际避税方法与国际反避税措施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性质是不同的,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种种非法的隐蔽手段,蓄意瞒税,以谋求逃避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则是公开与合法的,而逃税是隐蔽和非法的,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二、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和刺激因素(识记)

  (一)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

  国际避税的主观动机――纳税人要减轻税负,获得更大利润

  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各国税收上的差别:

  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况:

  1.各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2.课税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别

  3.运用税率上的差别

  4.税基上的差别

  5.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

  6.国与国之间有无税收协定上的差别

  7.使用反避税措施上的差别

  8.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

  (二)国际避税的刺激因素

  l 税率――税率分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两种情况,对纳税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主要是边际税率的大小,即政府要从纳税人新增加的每一元收入中拿走多少。

  l 税基――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轻重,近年来,各国所得税税基都有扩大的趋势。

  l 通货膨胀――政府如果对通货膨胀的影响来提供相应的免税补偿,会使得政府从纳税人实际所得中,征走更大的份额,这种现象叫做“档次爬升”。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l 国际避税地指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l 利用国际避税地(国际避税港)避税;具体方法: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和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其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从而达到避税目的;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财产。

  l 利用转移价格避税;通过跨国公司内部价格的划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l 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避税;采用将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转移到低税国的办法来避税。

  l 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利用税收协定缔约国减免税的优惠待遇,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l 通过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利用跨国股息和利息所得的涉及国际税负不一样,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而增加贷款融资比例的方式,将本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变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减轻或逃避国际税负。

  四、国际反避税措施

  (一)国际组织提出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原则

  l 独立核算原则

  l 总利润原则

  l 合理原则

  l 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

  (二)转移价格税制

  (三)避税地对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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