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发布时间:2014-04-16 共2页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BC选项不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法人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C.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C解题思路:选项B: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李某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下列各项中,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
  B.个人兼职收入
  C.教师自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D.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个人兼职收入、教师自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己写作时用过的金笔的收入
  D.电视剧编剧从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ABD选项均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选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分析题(每题6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特别指定,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约翰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自2005年6月28日起至今一直在我国境内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哪一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约翰先生2005年这一纳税年度内在我国没有居住满1年,但在2006至2010年的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居住已满5年。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在我国纳税。所以,应当从2011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我国居民王某2012年6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营业税(3%减半征收)和房产税(4%)的完税凭证(假定其他税费忽略不计)。7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000元。则王某2012年7、8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正确答案:
  7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3%×50%-4%)-800-800]×10%=29(元)
  8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3%×50%-4%)-200-800]×10%=89(元)。
  (1)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财税[2008]24号);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2)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3)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此题中的1000元修缮费7月扣了800元,8月扣了200元。
 
  四、综合题
 
  1.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2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3)3月因持有国内B上市公司股票3个月而取得红利18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当即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8)7月转让国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9)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
  4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2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3800-800-800)×10%+(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1-20%)×30%-2000=6400(元)
  (3)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50%×20%=1800(元)
  (4)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6000/12=3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10%-105=3495(元)
  (5)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甲国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税120元。
  乙国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不必补税。
  (6)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0000×(1-20%)-28000]×20%=4000×20%=800(元)
  通过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7)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200×4×(1-20%)×20%=768(元)
  (8)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
  (9)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2620(元)
  (10)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4500×10%-105=345(元)
  (11)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免税补偿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8-3500)×3%×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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