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国际重复课税

发布时间:2016-09-18 共1页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产生原因

征税主体

纳税人

税源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征税原则

不同

相同

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不同

不同

相同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复合税制度

不同

相同

相同

  2.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

  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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