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税法-综合练习题(综合题)

发布时间:2014-04-16 共2页

  一、综合题
 
  1.县城的晨曦广告公司,资产总额500万元,从业人员25人,在2013年2月,针对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已备案为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2013年1季度发生业务:
  (1)与摩托车厂签订合同,收取费用80万元为其设计制作广告,合同承诺制作并在电视台最佳时段播出该广告。广告公司在将该广告交由省电视台播出时,支付播出费70万元,取得省电视台广告部开具的发票。
  (2)与星星文具厂签订合同,收取费用10万元,为其设计制作广告并以灯箱形式发布。
  (3)拍摄摩托车厂广告的物料开支6万元,支付外聘来自北影厂的灯光师张某费用4000元(代付税款,并计入管理费用),支付外聘人民艺术剧院化妆师王某费用2000元(代扣税款)。
  (4)开支为文具厂广告物料费用1000元,交由灯箱厂制做广告灯箱完成支付灯箱厂制作费7万元。晨曦公司另支付有关部门手续费300元,获得广告发布许可,将灯箱树立于指定位置。假定该企业除上述业务外还发生其他成本费用5万元,外要求计算:
  (1)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
  (2)该广告公司应纳的印花税;
  (3)该广告公司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该广告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80-70)+10]×5%=1(万元)
  计税依据扣除广告发布费,但不能扣除广告制作费。
  (2)该广告公司应纳的印花税=(80+10)×0.5‰=0.045(万元)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3)该广告公司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灯光师张某个人所得税=4000×(1-20%)÷84%×20%=761.9(元)
  代扣化妆师王某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合计扣税=761.9+240=1001.9(元)
  (4)该广告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10-70-6-0.4-0.2-0.1-7-0.03-5-1-0.045=0.23(万元)
  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1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0.23×50%×20%=0.02(万元)。
 
  2.2013年3月,某市甲地板企业与一家居卖场签订供货协议,月末供应一批实木地板,协议约定不含税价款650万元,货到即付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甲地板企业为确保协议履行,拟定两种生产方案:
  方案1:从本市乙地板企业购进素板,需支付价款460万元,增值税税额78.2万元,然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50万元;
  方案2:直接从木材加工企业购进木材,需支付价款350万元,增值税税款45.5万元;然后再委托某县丙地板厂加工成素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收回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是计算的,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方案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方案2需缴纳(或被代收代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方案1、方案2的毛利额,并进行比较,建议甲地板企业应选择哪种方案。
 
  正确答案:
  (1)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650×17%-78.2=32.3(万元)
  应纳消费税=650×5%-460×5%=9.5(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2.3+9.5)×(7%+3%+2%)=5.02(万元)。
  (2)方案二:
  甲应纳增值税=650×17%-(45.5+30×17%)=59.9(万元)
  丙代收消费税=(350+30)÷(1-5%)×5%=20(万元)
  丙代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5%+3%+2%)=2(万元)
  甲应纳消费税=650×5%-20=12.5(万元)
  甲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9.9+12.5)×(7&+3%+2%)=8.69(万元)。
  (3)方案一毛利额=650-460-50-9.5-5.02=125.48(万元)
  方案二毛利额=650-350-30-60-20-12.5-2-8.69=166.81(万元)。
  由于方案二的毛利额高于方案一,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可多获收益,建议甲企业选择方案二。
 
  3.某镇化妆品生产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生产化妆品用的原材料一批,货价折合人民币20000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海运费和保险费2000元,支付中介佣金1000无,支付国内口岸至厂区运输费2000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材料进口关税率5%;
  (2)购入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支付运输费3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3)向废品收购站销售一批生产过程中裁减下来的边角余料,收取支票金额2800元:
  (4)转让自用过的设备一台,取得货币金额12875元:
  (5)内销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另外取得包装费1000元:
  (6)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金额折合人民币40000元。
  要求计算:
  (1)进口环节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4)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关税=(20000+2000+1000)×5%=1150(元)
  支付国内口岸至厂区运输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之中。
  进口环节增值税=(20000+2000+1000+1150)×17%=4105.5(元)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不能使用征收率。
  (2)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0000+1000+2800)÷(1+3%)×3%+12875÷(1+3%)×2%=2440.78+250=2690.78(元)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实行增值税免税不退税的政策。
  (3)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80000+1000)÷(1+3%)×30%=23592.23(元)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实行消费税免税不退税的政策。
  (4)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690.78+23592.23)×(5%+3%)=2102.64(元)。
 
  4.某市运输公司5月发生下列业务:
  (1)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注明运输费15万元(其中含2%中转装卸费);
  (2)将一座购入三年的车库以300万元价值转让给其他单位,该车库购入时原价2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万元,评估价格250万元,签订转让合同;
  (3)该公司将另一栋房屋作价600万元投资C上市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将其50%的股权转让,与D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收入300万元;
  (4)与银行签订合同,为取得贷款将一栋房屋抵押给银行,换取100万元借款,双方签订合同,该运输公司用租金抵付银行的贷款利息8万元。
  要求计算(单位:元,保留2位小数):
  (1)该公司当期应纳的营业税;
  (2)该公司当期应纳的印花税;
  (3)该公司当期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该公司当期应纳营业税58500元。
  ①运输业营业税=15×10000×3%=4500(元)
  运输公司运费营业额不扣减装卸费用。
  ②转让车库按照转让收入减除购入原价计算营业税。
  转让车库营业税=(300-200)×10000×5%=50000(元)
  ③房屋投资入股不缴纳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缴纳营业税。
  ④不动产抵押银行以租金冲抵利息,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0000×5%=40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4500+50000+4000=58500(元)
  (2)该公司当期应纳印花税4703.5元。
  ①运输合同印花税=150000×(1-2%)×0.5‰=73.5(元)
  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
  ②转让车库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3000000×0.5‰=1500(元)
  ③股权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3000000×1‰=3000(元)
  ④抵押借款按借款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1000000×0.05‰=50(元)
  ⑤房租冲抵利息的合同按租赁合同贴花=80000×1‰=80(元)
  该公司当期应缴纳的印花税=73.5+1500+3000+50+80=4703.5(元)
  (3)该公司当期应纳土地增值税113050元。
  土地增值额=3000000-[2500000+50000×(1+7%+3%)+1500]=3000000-2556500=443500(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443500/2556500×100%=17.3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43500×30%=133050(元)。
 
  5.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9年12月取得1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300万元,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2年才对此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因逾期开发支付土地闲置费30万元,并在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
  (1)将该地块建造一处居民小区,小区建造中发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等共3000万元(含安置回迁户的拆迁补偿费,但未考虑补差价款),开发费用1000万元(利息费用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2)将此小区房屋的70%销售,按照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7000万元;将此小区房屋的20%安置回迁户,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200万元;
  该企业土地增值税申报的情况如下:
  (1)转让收入7200万元
  (2)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200×5%×(1+7%+3%)=396(万元)
  (3)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30=303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300+3030)×10%=333(万元)
  (5)土地增值额=7200-396-3030-333-300-(300+3030)×20%=2475(万元)
  假定该企业所在地,当地规定契税税率4%,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最高标准扣除。
  要求分析:
  (1)该企业申报的房地产转让收入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说明政策依据和正确的收入金额;
  (2)该企业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说明政策依据和正确的金额;
  (3)该企业申报的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说明政策依据和正确的可扣除金额;
  (4)该企业申报的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说明政策依据和正确的可扣除金额;
  (5)请计算该企业应正确申报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该企业申报的房地产转让收入不正确。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计算收入;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开发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
  收入总额=7000÷70%×(70%+20%)=9000(万元)
  (2)该企业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不正确
  依据:安置用房视同销售,也应当计算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的金额=9000×5%×(1+7%+3%)=495(万元)
  (3)该企业申报的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正确
  应按照销售比例分摊计算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开发成本扣除;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开发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
  可扣除的开发成本=(3000-200)×90%=2520(万元)
  (4)该企业申报的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正确
  应按照销售比例分摊计算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300+300×4%)×90%+2520]×10%=(280.8+2520)×10%=280.08(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280.8+2520+280.08+495+(280.8+2520)×20%=4136.04(万元)
  土地增值额=9000-4136.04=4863.96(万元)
  增值率=4863.96÷4136.04×100%=117.6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863.96×50%-4136.04×15%=181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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