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试题及答案(5)

发布时间:2012-11-06 共1页

  1.债务重整时,债务方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以存货抵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应通过销售核算,存货销售的公允价值与其成本的差额计入正常的经营损益。存货销售的公允价值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与应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整收益;属于以修改负债条件进行债务重整的,债务重整后如果未来应支付的金额小于重整前债务的帐面价值,应将债务的帐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支付的金额,减记的部分作为债务重整收益。
 
  2.债务重整时,债权方也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属于债务方以实物抵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应按收到实物的公允价值记帐,收到实物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其应收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整损失;属于以修改负债条件进行债务重整的,债务重整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整前债权的帐面价值,应将债权的帐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的金额,减记的部分作为债务重整损失。如债权方为此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帐准备的,应先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差额部分确认为债务重整损失。
 
  3.如果债务方以实物和修改债务条件等混合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应付债务或应收债权应当首先扣除用实物资产抵偿债务的价值,然后再按计算的未来应支付或应收取的金额与现存的应付债务或应收债权帐面价值(已扣除用实物资产抵偿债务的价值)进行比较。
 
  37.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库存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销售收入(或计税价格)均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该企业1996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应缴消费税产品,该产品成本为500万元,计税价格为700万元。
 
  (2)以生产的应缴消费税产品向B企业换取原材料。换出的产品成本为160万元,销售价款总额为300万元。产品已发出,换来的原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双方均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换来的原材料的购买价款总额、增值税额与换出的应缴消费税产品的销售价款总额、增值税额相同。
 
  (3)收回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该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系上月发出,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95万元。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加工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5万元、加工费用50万元。收回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用于本企业生产应缴消费税产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企业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为简化核算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应交税金科目必须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1)借:在建工程            6890000
 
       贷:产成品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00(700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00000(7000000×10%)
 
  (2)借: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00000(3000000×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1600000
 
    贷:产成品                1600000
 
  (3)借:委托加工材料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0
 
  借:原材料              2450000(1950000+500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2450000
 
  依据:教材第235-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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