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2002年真题精选

发布时间:2012-05-25 共1页

2002年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正确答案:C
 
2.将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其最基本的划分标准是()。
A.调整原则
B.调整对象
C.调整方法
D.调整手段

 

正确答案:B
 
3.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是()。
A.政府行政管理
B.行业自律性管理
C.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D.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正确答案:C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A.3
B.5
C.8
D.10

 

正确答案:C
 
5.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财政部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6.社会组织具备()条件时,才能成为法人.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自己的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E
 
7.行政责任中属于财产处罚范畴的有()o
A.没收违法所得
B.没收非法财物
C.罚金
D.赔偿经济损失
E.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AB
 
8.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遵守()。
A.守法原则
B.客观原则
C.公正原则
D.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E.回避原则

 

正确答案:ABCE
 
9.资产评估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A.贬损同行的信誉
B.利用自身网站进行招揽业务的宣传
C.利用提成方式争揽业务
D.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对某一地区的评估业务进行垄断

 

正确答案:ABCD
 
10.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等财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A.所有权
B.债权
C.经营权
D.使用权

 

正确答案:ACD
 
三、简答题
11.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5.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未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贷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
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该转让对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12.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1998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199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0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1999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2001年6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问题:
1.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2.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3。甲公司2000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4.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属于批准设立。因此,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下列程序:(1)制订公司章程;(2)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3)股东缴纳出资,验资机构验资;(4)申请设立登记;(5)签发出资证明书。
2.公司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能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甲公司2000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1)先以公司法定
公积金弥补1999年亏损80万元,不足弥补的,用2000年税后利润200万元弥补;(2)扣除违约金20万元;(3)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4)经股东会议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5)分配股东红利。
4.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应当责令张某退还资金,所得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对刘某给予处分。
 
13.2000年1月,A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C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D国际投资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与自然人田某协商,准备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公司名称定为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经纪类证券业务,拟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在筹建过程中,各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其中A公司推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某,年近70岁,业已退休,学识渊博,经验丰富;B公司推荐陈某,原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2年前因出具带有虚假内容的法律意见书被取消律师资格;C公司推荐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监事,已从业5年,有丰富的证券交易经验;D公司推荐张某,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职员,3年前任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人,因违法出卖客户证券被解除职务。田某作为小股东未推荐董事。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的过程中,于2000年2月18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当地某报在该报头版对该公司的成立进行了详细报道。此事很快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知悉,经调查核实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作出了处理决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请回答:
1.A公司、D公司、C公司、D公司和田某设立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2.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四个股东所推荐的人选中,哪些不具备担任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为什么?
3.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对外挂牌营业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4,依照《证券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设立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四个股东所推荐的人选中,只有A通讯有限公司推荐的王某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资格,其余三位候选人均不具备该资格。原因如下:第一,(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本案中,B公司推荐的陈某两年前被撤销律师资格,D公司推荐的张某3年前被撤销某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人职务,且均因其违法行为所致,因此,陈某和张某不具备担任E证券经纪公司董事的资格。第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本案中c公司推荐的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监事,不具备担任E证券经纪公司董事的资格。
3.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对外挂牌营业的行为不合法。《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4.《证券法》规定,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R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即对外挂牌营业,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具体事实和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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