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2004年真题精选

发布时间:2012-05-25 共1页

2004年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 )。
A.土地复垦费
B.耕地开垦费
C.安置补偿法
D.青苗补偿法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2.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关于董事人选的决议必须经( )通过。
A.代表公司股份总额1/2以上的认股人
B.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C.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D.代表公司股份总额2/3以上的认股人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选举董事、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持票人以汇票权利质押时,( )是质权人。
A.出票人
B.背书人
C.被背书人
D.代理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质押由质权人占有质物,汇票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士持票人。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 )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A.3
B.5
C.8
D.10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5.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基础为( )。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
B.被侵害人的损失额
C.被侵害人的损失额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相加之和
D.被侵害人的损失和所有调查费用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基础为被侵害人的损失额。
 
二、多项选择题
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B.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
C.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D.公司的注册资本
E.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正确答案:ACE 解题思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2)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7.企业所得税准予纳税人扣除的项目包括( )。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B.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C.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2%计算扣除
D.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E.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不是12%;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计算扣除。
 
8.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到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A.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
B.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C.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D.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E.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正确答案:ABCDE 解题思路: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到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1)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2)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9.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有( )。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B.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C.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D.未设定租赁期限承租的住宅房屋
E.用于教育、医疗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没有所有权的承租房屋不能设定抵押;用于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10.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消灭。
 
三、简答题
11.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答案:(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2.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5万元,1998年7月1日兑付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全年产品成本1185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万元,教育费附加4.5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150万元,其中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职工福利费21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利息70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全年发放职工工资及各类奖金15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199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答案:(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营业财产转国债利营业外
= + + +
总额收入让收入息收入收入
=2000+5+10+20=20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万元)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2035-1780=25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 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50-120=3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20×2%=2.4(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会经费为3-2.4=0.6(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0万元×l.5%=1.8(万元)
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25-1.8=0.45(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20×14%=16.8(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福利费为21-16.8=4.2(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200×7%=84(万元),超过标准支付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息支出为100-84=1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规定不许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总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5+52.25-10=297.25(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7.25×33%=98.09(万元)
 

 

正确答案:
(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营业财产转国债利营业外
= + + +
总额收入让收入息收入收入
=2 000+5+10+20=20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万元)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2035-1780=25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②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50-120=3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20×2%=2.4(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会经费为3-2.4=0.6(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0万元×l.5%=1.8(万元)
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25-1.8=0.45(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20×14%=16.8(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福利费为21-16.8=4.2(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200×7%=84(万元),超过标准支付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息支出为100-84=1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规定不许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总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5+52.25-10=297.25(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7.25×33%=98.09(万元)
 
13.(1)1996年2月,中国的三家公司和美国的两家公司,开始在中国沿海某市筹划设立一渔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筹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五位发起人共认购4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1998年3月5日该公司的全部股款已募足,并经某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3月22日,创立大会召开,其与会认股人数810人,占全部认股人数的61%,他们所认购的股份总数合计为3920万股。在创立大会召开过程中,考虑到近期沿海水域污染严重,有480名认股人同意不再设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鉴于有超过出席创立大会人数的过半数的代表表示不愿再继续设立公司,创立大会遂作出了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但作为发起人的美国两家公司提出 异议。
(2)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经依法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查实,该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1997年度的实际亏损,虚报为盈利;
②该公司上市后,在1998年中期报告中,将上半年的亏损,披露为盈利;
③公司由于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从事捕捞作业,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事未予披露;
④挪用募集资金,投入股市,以多个个人股票帐户名义买卖股票。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应界定为何种违法行为?对该上市公司可采取什么措施处理?
答案:(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发起人过半数是中国公司,发起人5人以上,注册资本超过法定最低限额。但由于创立大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创立大会的决议无效,从而影响到公司章程的通过。创立大会召开的违法之处有:与会认股人数所认购的股份数额未达到股份总额的1/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合法。法律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股本总额的35%以上,该公司的5位发起人认购了股本总额的50%.
(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分别界定为: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亏损虚报为盈利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②上市后,继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的行为,属制造虚假信息,欺骗股东的行为;③对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属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的行为;④挪用募集资金,以多个股票帐户买卖股票的做法,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为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永久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等处罚。
 

 

正确答案: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发起人过半数是中国公司,发起人5人以上,注册资本超过法定最低限额。但由于创立大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创立大会的决议无效,从而影响到公司章程的通过。创立大会召开的违法之处有:与会认股人数所认购的股份数额未达到股份总额的1/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合法。法律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股本总额的35%以上,该公司的5位发起人认购了股本总额的50%.
(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分别界定为: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亏损虚报为盈利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②上市后,继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的行为,属制造虚假信息,欺骗股东的行为;③对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属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的行为;④挪用募集资金,以多个股票帐户买卖股票的做法,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为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永久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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