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
   
   在海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并应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审查后报上级海关决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下级海关应当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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