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①变更: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②延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听证的准备
       ①听证的通知:海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
       ②确定听证主持人。

   (2)举行听证
       ①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布听证事由等
       ②宣布听证秩序
        a、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b、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龙华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继续在进行陈述。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