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经营单位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产品说明书等;出口国(地区)或者货物原产地的有关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认定证明;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资料;能说明进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工序、流程、工艺、加工地点以及加工增值等情况说明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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