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违规行为

如果是代理报关业务: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发生的左侧

违规行为,处罚(如左侧)由委托人承担。

2、 报关企业未对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导致发生的左侧

违规行为,处罚由报关企业承担,具体为:货值10%以下
罚款+停业6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

处罚

1、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低、最终目的地或其他应申报而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如果:

A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B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

C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

D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

E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

 

A警告或1000——1万元的罚款

B警告或1000——3万元的罚款

C货物价值5%——30%的罚款

D漏缴税款的30%——200%的罚款

E申报价格10%——50%的罚款

 

 

2、报关企业有

A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

B报关企业出让本身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纳税报关事宜的

C有需要暂停其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

 

 

 

 

3、报关企业

A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里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B所属报关员1年里有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

C暂停业务被恢复后的1年里再次发生B所规定的情形

D又需要撤销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

4、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

责令整改+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情节严重可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5、报关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的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30万以下罚款

7、报关企业

A取得变更登记注册许可或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

 

 

 

 

警告+1000——5000元罚款

B、为向海关备案而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

C、所属报关员离职为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8、未经海关注册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

取缔+没收所得+10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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