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学习重点: 掌握每项措施的范围及报关规范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四、进口废物管理 五、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七、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八、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我们从含义、主管部门、适用范围、报关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分析。见下表:  
证件名称 含义 主管及发证部门部门 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
进口许可证 用来证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进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2006年仅为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每年会发布目录 1.  有效期1年,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若是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出口许可证 用来证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出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2006年,44种货物 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6个月,最长至次年2月底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自动进口许可证 用来证明《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授权的事物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按《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来签发 1.2006年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3个目录 2.免交证的情况 A.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原油、成品油除外) B.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C.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D.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E.进入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F.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1.公历年有效期为6个月 2.实行“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管理不超过6次 3.同一进口合同项可申领多份 4.散装货物溢装±5%以内免征 5.大宗(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3%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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