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限时限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项目 限时或限额规定
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150万元注册资金
报关企业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50万元
报关员人数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名
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名
报关企业负责人资历 报关企业本部 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贸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跨关区分支机构
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时限 受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及延续许可的期限 报关企业本部与跨关区分支机构: (1)有效期均为2年 (2)延续申请均应在有效期届满40前 (3)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均为2年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年限条件 报关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报关注册登记的时效 报关企业   2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年
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报关企业 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届满前30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方式变更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最长为7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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