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第三章其他货物复习资料七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十一、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放弃货物

  1、概述

  (1)含义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7页)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处理

  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二)超期未报货物

  1、概述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2、处理(重点)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单选题

  误卸、溢卸、放弃及超期未报货物,海关均可依法变卖处理,但前提条件各不一样,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定,当事人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或退运手续的,由海关变卖处理

  B、因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收货人申明放弃的货物由海关变卖处理

  C、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即为超期未报货物,由海关变卖处理

  D、保税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其他海关手续的,由海关变卖处理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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