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报关员第三章保税加工货物复习资料6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6、合同备案的变更

  概念:参见教材100页(了解)

  要求:

  (1)变更合同需报商务部门批准(原审批单位)。

  (2)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和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经商务部门审批。

  (3)原10000美元以下的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0000美元,A、B类企业应重新开设台帐;B类企业合同变更后,进口料件如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4)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变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帐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以对未完成部分收取保证金。

  (5)企业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交付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是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6)对允许类商品改为限制类商品的加工合同,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保证金;原允许类和限制类商品改为禁止类商品的,已经备案的合同按照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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