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

  (一)产权备案:申请海关总署;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权利人的

  c、过期失效产权。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具体时效同时参考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权利人发现侵权申请扣留: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2、海关发现侵权下的申请扣留:(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

  担保: <2万人民币时,等值担保

  <20万人民币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

  >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四)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权利人要支付扣留货物仓储等费用(待认定侵权成立时,从……中列支);

  2、提出申请后,未提供确切情况、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力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3、经海关调查或法院认定,侵权不能成立的,要对扣留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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