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助记图表整理:货物申报期限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货物申报期限一览表

进口货物申报期限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申报期限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申报期限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

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

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

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进出境快件申报期限

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

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

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

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出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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