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辅导:第五类商品编码矿产品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第五类矿产品
 
  本类主要包括从陆地或海洋中直接获取的原料性的矿产品及其经过有限加工的产品。除有特殊规定外,凡属矿产品都归入本类。
 
  其中,非金属矿产品一般不得经过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即本章只包括原产状的或只经过洗涤、粉碎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金属矿产品则主要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放射性金属、贵金属及贱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但本章不包括以非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有机矿产品可经过较深的加工,固体矿物燃料可用于馏方法加工,矿物油可经蒸馏处理。
 
  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本章主要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品清除杂质而不改变矿物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冶金用金属矿砂除外)。如果通过再结晶使产品提纯、将本章同一或不同品目的矿物相互混合或经制作或雕刻等其他方法加工,则一般归入后续相关类、章(如第28章、第68章、第96章等)。作为例外,本章还通过在品目条文具体列名的方式将纯氯化钠(品目25.01)、精制硫(品目25.03)、纯氧化镁(品目25.19)、熔凝和烧结的镁氧矿(品目25.19)、煅烧过的菱锶矿(品目25.30)等一些或天然状态、或存在状况或加工方法已超出上述允许范围的矿产品列入本章。
 
  易误归人第26章的本章货品主要有:未焙烧黄铁矿;稀土金属的矿砂,如硅铍钇矿(品目25.30)。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原产状的宝石或半宝石(第7l章)。
 
  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本章主要包括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用于提炼第7l章所列的贵金属、第十五类所列的贱金属、汞(品目28.05)及品目28.44所列金属以及某些用于提取锰铁或铬铁等合金的矿砂(即使这些矿砂实际上不是用于冶金工业))、矿渣、矿灰及残渣(通过加工矿砂或冶炼金属、加工其他材料或用其他方法、焚烧废物或垃圾等方法获得的渣、灰)。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不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金属矿物,如制电池用的软锰矿(品目25.30):未焙烧的黄铁矿(25.02);宝石(第71章);从脉石等中分拣出来的天然金属及合金(第十四、第十五类);铜锍、镍锍和钴锍(第十五类)。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稀土金属矿砂(品目25.30),但是作为重要稀土金属矿的独居石,因为含有金属钍(钍及稀土的磷酸盐)而归入品目26-12。
 
  应该注意品目26.01~26.17产品的允许加工范围(章注2)。不归人品目26.2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主要有:第28章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从铜矿砂提取的硫化铜应归人品目28.30);品目71.12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及用于回收贵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灰、渣;锌粉(品目79.03);机械加工第十五类金属产生的金属碎料;品目26.21的焚化多种废物产生的灰渣及品目27.10的来自储罐的主要含石油的淤渣。
 
  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本章包括有机矿产品及其精制品。主要货品有:煤(煤、煤的干馏产品、煤的蒸馏产品)及其他矿物燃料、石油和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其蒸馏产品和类似品、矿物蜡和天然沥青物质。所以很多做燃料的成品油都应归入本章。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机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燃料(品目36.06)。应注意掌握甲烷、丙烷、苯、甲苯、二甲苯、萘、酚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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