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市规划师: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规划背景和进展情况」

南京有2470余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与北京、西安、洛阳并称四大古都。在199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中编制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从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南京的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工作基本上是按规划实施的,对南京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保护、控制、开发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名城保护在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主要在保护力度、总体风貌(特色)塑造、文化内涵显现和潜在效益的发挥上,与同类城市比较、距规划要求和市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在2000年总体规划开始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工作。规划的调整是在继承现行规划构思和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名城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确定保护的重点和措施。在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总体方案得到建设部认定后,又对保护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深化,并于2002年5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本次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原保护规划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了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了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等内容,对指导快速发展时期的城市建设、保护好南京的历史文化特色非常及时和必要。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南京市域和南京主城,面积分别为6597平方公里和243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南京主城范围内。

规划原则和目标外语学习

(1)体现和符合"著名古都"这一城市性质和将南京建设成为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

(2)努力保护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挖掘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3)坚持"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方针",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4)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通过对城市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从总体形象上体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5)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国际名城。

(6)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自然遗产及生态环境。

(7)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名城,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名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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