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市规划师: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2)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遗址,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划为10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是:1)明故宫遗址区;2)朝天宫地区;3)民国总统府(太平天国天王府);4)夫子庙地区;5)梅园新村;6)城南传统民居7)南捕厅传统民居;8)中山东路近代建筑群;9)民国时期公馆区;10)高淳淳溪老街。

对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保护主题和保护要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控制高度及其范围,规定保护方法,制定重要节点或建筑立面整治规划设计,拟定保护整治措施和管理办法,并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保护等级。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风貌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外需设置建设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由重要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具体划定时应考虑地貌、植物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及由主要视点视线所及范围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确定。外语学习

外围建设控制区即风貌协调范围,是为了确保历史风貌的完好,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特色而必须进行建筑行为控制的地区,包括历史地段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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